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法企业,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代理经销商投标时,必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7、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和入网检测报告。如入网认定证书到期的凭广电总局继续申请的证明文件和原入网证书为准。
8、省外投标人需在四川省内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