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根据第一包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视频管理及存储 服务器须提供厂家授权、三年原厂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并能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现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与省、市(州)、县(区)三级联网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
(二)根据第二包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制造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万人民币,授权经销商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非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投标的,必须获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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