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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作建设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2012-07-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来凤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作建设供应商采购

招标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2]52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作建设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作建设供应商采购

招标编号:LFCG-2012-31c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3.1必须同时具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含同等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三年内有类似的成功案例(附有效合同),重合同、讲诚信、保质量。

3.3所投产品(设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最新标准,并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4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

四、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领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73日起至2012723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2724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县支行;账号:562557549392;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两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272416:00之前到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到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27259:00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27259:00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伍成未

联系电话:0718-628252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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