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分别包括: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填写的“报价总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对采购人提出的维护与服务要求的承诺书、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所有投标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总表”、“报价明细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还需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密封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