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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监控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2-07-0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监控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2-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FHZFCG(2012)036X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1

监控设备

一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同时提供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服务;

3、送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条件:

(1)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2年07月25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自即日起至2012年07 月25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07 月25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合格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报名同时或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

▲4、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采购程序。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07月27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 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八、开标时间: 2012年07月27日0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 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传真:
联系地址: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采购单位:
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顾先生/0574-88871101/奉化溪口奉通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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