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2年1月至6月底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
5、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以演播剧场设备资质为主);
6、投标人若为非产品制造厂商,清单中带“★”产品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7、具备省级以上电子学会声频专业委员会建筑声学及声频工程一级资质;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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