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公司要求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为保证货物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及厂家给予的售后服务保障,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系统集成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切换台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报价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等(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已在采购中心备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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