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 电子白板)产品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整机保修5年)的授权书;
6)、投标(短焦 投影机、电子白板、音箱、功放、中控、计算机、数码展示台、钢制中控桌)产品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投标(短焦投影机)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的3C认证,ISO90001、 ISO14000认证证书;
8)、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注册经营地址不在西昌市的投标人,其投标产品须有制造商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维修站;或有投标人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分公司或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