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黄河影院舞台机械幕布灯光音响等设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2012年8月8日15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06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Z2012-243#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黄河影院舞台机械幕布灯光音响等设备。项目预算资金2437287.94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二个包,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A包:舞台机械幕布、灯光系统,预算资金为1563417.94元人民币。
B包:音响系统,预算资金为873870.00元人民币。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投报多个分包,同时也可以中多个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A包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资质及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B包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A包: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资质及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四)B包: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546-8902322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