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公安局昌图县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2年7月19日
招标编号:CT2012B011
项目名称:昌图县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采购人:昌图县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昌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日期: 2012年8月8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昌图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受昌图县公安局委托,由昌图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昌图县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内容:一体化自动聚焦网络摄像机、网络存储IPSAN、平台监控软件、监控杆、地笼、设备箱、指挥中心大屏幕设备等设备供货及项目集成、施工、售后服务、培训,具体需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说明:
1、合格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竞标方为经销商须出具厂家对所投产品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原件;如果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授权,则取消该品牌评标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7)辽宁省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外地供应商提供);
8)具有省级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行业资信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三级证书 ,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9)其他须提供的资质材料(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诚邀贵公司就上述采购项目提交公开招标的密封文件,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制造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注:以上资料必须年检合格,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5. 招标预备(答疑)会:本项目不设标前答疑会。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之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咨询答疑。
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7、公开招标时间、地点:
8、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3)分项价格表(格式见附件3)
(4)设备价格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售后服务及信用保证措施(必须提供)
(9)产品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9、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昌图县内交货价。(含各种税费和安装费等)
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满足功能经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付合同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剩余百分之二十(20%)在设备正常运行满二年后付清。
11 完成时间及交货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 45 个工作日完工
完成地点:按昌图县公安局要求。
三、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交付方式:现金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昌图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电话:
技术部分:王先生 电话:15541019944
集中采购机构:昌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商务部分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含传真):024-75819077 手 机:18741005657
畅先生 电 话(含传真):024-75810676 手 机:13704908045
昌图县公安局
昌图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