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谈判者的范围及资格
3.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出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三级资质。(7)所投核心设备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3.2 购买谈判文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 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