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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2-07-27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3-3214-Z03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03-3214-Z03 895450 0 0 89545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7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2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43寸―46寸LED显示器采购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付40%首付款,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剩余60%款项。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2 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投标时必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公章;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LED显示器:整机三年原厂商质保,在长春市设有售后维修点,在三年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必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四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维修;提供配套挂架,按要求安装、调整到位。一体式台式电脑:三年保修三年上门服务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1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7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张鹏祥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岳龙泉 王立民
联系电话:0431-88781513 13944880305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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