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警支队路口监控设备、LED交通限号屏、太阳能信号灯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项目编号:CCGP201207-0007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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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路口监控设备、LED交通限号屏、太阳能信号灯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路口监控设备、LED交通限号屏、太阳能信号灯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7-3592 2012-07-3591 2012-07-3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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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 ||||||||||||||||||||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2 年 07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 | |||||||
第一包:路口监控设备 第二包:LED交通限号屏 第三包:太阳能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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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交货地点 | |||||||
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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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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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 | |||||||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第三包: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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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 |||||||
第一包: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路口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技防办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 第二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第三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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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 |||||||
第一包:合格 第二包:合格 第三包: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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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售后服务 | |||||||
第一包:质保期3年,由支队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包:交警支队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工作使用进行验收,设备出现故障须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12小时内完成修复,保修期1年,一年内提供无偿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 第三包:质保期1年,一年内提供无偿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由支队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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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谈判保证金 | |||||||
第一包:1000 元 第二包:1000 元 第三包: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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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评标方法 | |||||||
第一包:最低价法 第二包:最低价法 第三包:最低价法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 15568896788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 邮 编:130000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