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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2-07-30 来源:浙江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联网系统建设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平政采招-公(2012)第19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联网系统建设系统     一套 
具体设备数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成功案例。
4、需提供监所安防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5、施工场所属于特殊场所,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需提供保密承诺及施工人员无违法犯罪证明。
6、谢绝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6日 14:30
六、投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16日 14:30
八、开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帐号:38055 83615 7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当法人代表本人不能来购买的,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3)监所安防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相关成功案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时提交,未按规定时间和银行汇票以外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3、允许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小胡(招标人),沈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573-85631737,13456217323
传真:0573-850617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21632,0573-850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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