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5)谈判商应在四川地区设有明确的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谈判商须提供投标产品(MCU和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以及视频会议 摄像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所投设备(MCU)须具有ISO9001认证、3C认证、ISO14001认证;
(8)须具有管理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
(9)谈判商须提供社保登记证或近期内社保缴款证明复印件。
(10)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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