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运河安全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2-130
2、项目名称: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运河安全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3、招标内容:本期项目是京杭运河杭州段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一部分,先期已完成了从三堡船闸-鸦雀漾段、鸦雀漾-武林头的系统建设,本期项目范围覆盖京杭运河武林头-博陆航段。项目系统建设内容:(一)在野外关键区域的航道岸边安装智能视频或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激光热成像系统、敷设光纤通道、架设供电线路;(二)在关键扎口安装GPS自动核查设备;(三)建设智能化视频分析系统,实现船舶自动跟踪、船舶流量及载重分析、设备故障自检、数据遥测等功能;(四)对指挥中心先期建设设备进行扩容、改造,对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完善,并与省局、市局数据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一旦出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能及时调度指挥巡逻艇赶赴现场处理,并将现场信息数据及时传送到指挥中心。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更有效地了解航道现场情况,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保障水上巴士、水上游船通航安全,保证“公交优先”,为水上交通指挥安全管理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手段。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系统设计、实施以及相应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或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国家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浙江省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水上及岸边相关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条件,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2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领取标书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联系人:黄翔飞、王曦�,联系电话:0571-85085550、85085456,传真:0571-8508509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71-85085459;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 0571-85460084。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