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第一包的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第二包、第三包的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第一包的投标人(针对包内单列带*产品)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取得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第二包的投标人(针对包内单列带*产品)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取得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9、第三包产品需具有以下资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
注:上述1-5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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