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委托,就红寺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宁SSF采招字2012-2011号
二、采购内容:红寺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设备。(第一部分:监室、风场、外围、通道设备、第二部分:主监控室设备、第三部分:语音对讲系统、第四部分:监控室设备、第五部分:整体传输部分、第六部分:驻所检察室、武警中队分中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供应商须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安防资质证书;
4、投标供应商(代理商)应具有产品代理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5、为确保所选产品确为原厂制造非OEM产品,要求使用的平台软件产品原厂商必须具备CMMI3及以上认证,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前端摄像机、中心解码器、硬盘录像机、智能分析服务器必须要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7、前端防暴摄像机要求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检测依据为IEC60068-2-75,IK10。
8、监控设备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安防视频监控领域“驰名商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及方式:
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过期不予领取),携带以上资格要求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凤凰北街168号11-2六层)领取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
时间:2012年8月30日14时30分
地址:红寺堡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xgp.gov.cn/)上同时发布。
七、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人:李震宇 联系电话:13895273605
八、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凤凰北街168号11-2六层
联系人:李丽辉 联系电话:0951-50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