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投标主要产品(网络 摄像机、NVR数字硬盘录像机、高清解码器、UPS电源)不是自己生产的,必须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应具有执行本采购项目在资金、技术实力、供货等方面的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安防系统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人须知: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经办人身份证;⑦安防系统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以上①、②项收原件,③、④、⑤、⑥、⑦项查看原件收加盖鲜章复印件1份。
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持上述证件和资料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内及标书发售地点进行报名和购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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