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经济实力强,具备完成所要投标项目的能力。具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投标产品须具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投标指定产品(投影仪、 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为规避版权风险电子教材必须提供原创出版社授权文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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