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质量保证承诺【本次指计算机、 投影机、中控台、交互式 电子白板的产品制造商】;
3、投标产品【本次指计算机、投影机、中控台、交互式电子白板】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在川渝地区具有办事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提供投标产品彩页资料,具有多媒体教室设备整套供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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