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市公交专用道电子监控系统建设(BT)项目
招标编号:TC11484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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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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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9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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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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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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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285,6210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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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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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交通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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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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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设备安装位置距抓拍车辆间距离的计算依据,应考虑车牌号码被其他车辆遮挡等因素/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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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人民币230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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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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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1包、2包),如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获得其它联合体成员授权书,证明其主体资格;能够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体负责。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或其它投标人联合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纳税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3)投标人须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应拥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及保证在本市顺利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人员及工程车辆配置。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所属的人员和车辆配置清单。
1) 第一包投标人需另提供:
(1)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
(2)应具有在本市独立办理本项目施工手续的能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能够提供权威部门对钢结构杆具的检测报告。
(4)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含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5)对于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须持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6)如涉及第三方商业软件须持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7)在本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相应证明。
(8)投标人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时提供详细的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出具不低于所投合同包金额100%的资信证明(证明文件可为以下任意一种:银行授信、银行存款证明等融资证明与融资计划),确保资金在建设期内全部到位。
2) 第二包投标人需另提供
(1)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
(2)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含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3)应具有在本市独立办理本项目施工手续的能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在本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相应证明。
(5)投标人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时提供详细的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出具不低于所投合同包金额100%的资信证明(证明文件可为以下任意一种:银行授信、银行存款证明等融资证明与融资计划),确保资金在建设期内全部到位。
3) 第三包投标人需另提供
(1)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监理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监理资质。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监理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监理项目。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第四包投标人需另提供
(1)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监理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监理项目。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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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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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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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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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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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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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北京裕龙国际酒店B座三层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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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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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潘太新、顾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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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62108285,6210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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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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