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田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经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就鹤城中心菜市场监控设备及防盗报警系统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 采购编号:QTJZCG2012-032
2. 采购组织方式:集中采购
3. 采购方式:询价
4. 采购人:青田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5.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18.7万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公告时间: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2012月8月31日下午3:00止。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月8月31日下午3:00,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九楼)。
10.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的邮寄件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评标时间:2012月8月31日下午3:00。
12. 注:
(1)投标人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答疑内容在网上(网址:http://www.qtzfc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询价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凡参加的投标人均视作认同本次询价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3)设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4)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8);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投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报价是采用综合(含货物、运费、安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最终的结算价按实际的安装数量结算。
4.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确定最低评标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次低者作为预备中标候选人。
6.预备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中标候选人有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中标候选人有依法取得中标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询价文件成本费后授予合同。预备中标候选人也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商务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的;
(10)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1)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9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格式由中标人自行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下载。
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完工。
3.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4.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符合国家产品制造标准的产品,并随机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
5.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 一年 满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由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6.付款条件:合同款由青田县财政国库根据采购人的付款通知书统一支付。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8.中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10.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11.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各投标人可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中下载相关采购文件附件。
2.重新进行采购时,投标人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继续有效,或投标人重新进行报价的则作出相关作废申明。
3.交纳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汇票/电汇等。
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024
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九楼
邮政编码:323900
联 系 人:林 勇( 采 购 人 ),0578-6816110
陈伟芬(县招投标交易中心),0578-6500239,传真0578-6818038
采购人:青田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