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55寸液晶显示单元和拼接控制器需具有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3、投标人需具有电子工程集成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具有类似业绩;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6、非本地投标人在本地(成都地区或成都周边地区)设有正式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有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售后服务机构可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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