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主要投标产品(高端千兆互联网出口防火墙、IPS入侵防御系统、上网流量管理、上网行为审计、防病毒网关、抗DDOS攻击系统、WEB防火墙、UTM安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主页防篡改系统、网站安全监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数据中心审计系统、安全管理平台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原件);
(5)所投安全产品千兆出口防火墙、IPS入侵防御系统、WEB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必须为同一品牌安全产品;
(6)在川内设有正式的维修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
(7)所有安全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政务内、外网防火墙具备3C认证证书,电子政务内网身份认证网关原厂商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电子政务内网除安全管理平台、防病毒软件外所有安全产品具备《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8)所有安全硬件产品必须具备原厂三年硬件上门服务、三年的软件升级和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软件产品必须具备原厂三年的软件升级和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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