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LED屏体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6000万人民币,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厂家鲜章;LED屏体生产厂家为中国光电协会会员单位;LED屏体生产厂商需在成都或者在成都有分公司,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复印件、纳税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及分公司公章;LED产品具有ROHS证书;LED产品具有欧盟CE认证书;LED产品品牌具有商标注册;提供LED屏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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