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在成都有技术服务支持机构,并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4、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1、3、4、5项各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2项收一份原件。
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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