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以往合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六)第一包投标人具有本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
(七)第三包和第四包成都市以外的投标人需在成都市区设有经工商管理局注册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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