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经采购办批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侦查指挥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总预算指导价为人民币87.73万元,采购内容如下: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侦查指挥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中心系统、办案区及大楼高清监控系统、办案区和指挥中心装修及其他项目等4个子系统集成。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个公检法审讯监控系统集成项目案例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携带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且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通过的或非注册供应商须携带资格要求原件与报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手工录入并资格预审,作为“临时供应商”管理;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
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18日12:00时前须通过资格预审。
“临时供应商”现场手工录入截止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18日12:00时前。
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12: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8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绝其投标;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不按规定方式交纳形成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9月19日0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定于2012年9月19日0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4日17:00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于2012年9月5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qztbzx.com、http://www.zjzfc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十、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8-7276118
(2)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季先生 联系电话 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