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东阳市财政局[2012]1171号确认书 批准,现就东阳市广播电视台广电中心照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XDYCG2012-2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预算价(万元) |
1 |
东阳市广播电视台广电中心照明采购项目 |
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
69.0125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本公告设定的特定条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经营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较强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均可参加。
2、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有常设机构;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零配件供应、人员培训、产品维护等技术支持)的保障能力;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5、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须持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应提供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须持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及安全员上岗证书,施工员须持有施工员上岗证书,质量员须持有质量员上岗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东阳市人民路279号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 2012 年9月19日17: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提前一天提交,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银行帐号:120804000904906143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20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2年9月20日09:30时 在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 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花名册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注: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花名册证明为准)。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或授权代表为非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东阳市政府采购(www.dyzfcgw.gov.cn);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tb.com)。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579-86690005 86690066(传真)
东阳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陈汉生 电话:13505898208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9-86662682
东阳市广播电视台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