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营业执照有该货物生产或经营范围;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报名时出具介绍函原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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