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省外企业投标人在四川境内应具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四川省内10人连续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川备案证原件);
4、投标人具有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且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供应商承诺,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非四川省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四川省内注册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四川省内10人连续24个月及以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彩色影印件)。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要求内容清晰并且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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