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的监控产品必须获得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现场需提供原件),投标的产品型号名称必须与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名称一致,且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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