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供应商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②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技术参数均应注明具备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证明;③非编产品核心软件需有中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软件需具备商标注册权证书,硬件需具备中国广电总局检测报告;④ 主要设备(非编板卡、硬盘播出卡)等设备投标须提供厂商 的授权书原件,板卡和配套软件必须出自同一生产研发厂家;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配套软件应是正版软件,须经软件生产厂商提供长期使用授权,可免费升级到指定的版本,软件显示必须是国标中文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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