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具有中国安防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防施工资质一级证书; 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资质;
3、工程项目施工报价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工程施工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5、有能力实施城市交通灯系统工程施工服务,有专业技术队伍。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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