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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教育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2-09-11 来源:江苏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受电教中心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须知

1.项目名称:六合区教育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

2.开标时间:2012年9月14日上午9:00整

3.开标地点:南京六合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办公室(雄州街道延安北路21号)

4.交货时间:2012年9月28日之前

5. 交货地点:南京六合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办公室(雄州街道延安北路21号)

6.付款方式: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结束后,提交所需单据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价90%,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10%

7. 本项目招标联系人:周建祥     联系电话:57110200

技术联系人:吴克春           联系电话:66626766,13851638700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进行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3.凡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914上午9:00前将投标书送达到六合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办公室(雄州街道延安北路21号)四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项目需求

(3)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网上下载)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应根据货物需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格式网上下载)

(2)报价单

(3)方案及产品说明(系统集成项目必须有方案的设计思想、方案的结构图或拓朴图,以及有关功能实现、技术实现等的详细说明;专用设备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图片、性能介绍(照片、图表及文字说明。

(4)质保期限、用户培训及服务承诺

(5)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若无列出,则视为包含于总报价当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技术规格响应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6.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主要设备应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7.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9.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六、开标与评标

1.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开标后,区招标办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如果为议标方式,可以在进行竞争性谈判。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委会将分别对各需求表中的标的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情况,由高到底排列,推荐出各项目的第一中标人。

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网上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之后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签订相关项目合同,若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节严重的,将宣布解除合同,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合同鉴证(办理时请出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市装备办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并到达市装备办指定帐户。

3.为验证中标产品(含配件)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和价格优势,区招标办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产品进行监测,或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判断,若发现中标产品(含配件)的技术指标与测试结果偏差较大,或价格与市场平均价相比缺乏优势,或存在虚假投标现象,我方可否决该投标产品(含配件)。

4.采购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就此签定补充合同,合同金额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同时采购人不得要求增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货物。

八、付款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交货。交货后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由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

(4)验收合格的验收表及结算清单(格式网上下载)

九、违约处罚

1.若投标书完全响应标的,因价格等因素弃标不做者,扣罚其投标价2%的违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标一次至两年的处罚。

2. 凡中标公司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前来签订或鉴证合同,并同时交纳合同金额2%的履约金,一年后凭中标单位盖章认可且无质量问题的“项目情况反馈表”予以退还。若因质量、施工等方面原因,有学校书面投诉的,将给予警告,两次以上投诉的,将给予停标及扣罚履约金的处罚。

3.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如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情况,逾期未完工者除扣罚履约金外,每天加罚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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