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速摄影仪采购项目(GDC-20120827113000001)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
2012-08-27 15:47:31 |
项目名称: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速摄影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20827113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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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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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2012-08-27 15:47:31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截止日期: |
2012-09-12 15:47:31 |
联系人: |
刘晅亚 |
送货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
联系电话: |
022-23916078 |
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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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后 50 天内 |
联系邮件: |
liuxuanya@tfri.com.cn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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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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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央经费采购要求,现以网上竞价招标方式,对高速摄影仪实施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高速摄影仪高速纹影图像采集系统根据可燃气体、液体和粉尘的火灾、爆燃以及爆炸实验要求,通过高速摄影与纹影仪配合使用,对实验样品燃烧、爆炸过程及现象进行实验研究。高速摄影仪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见《高速摄影仪性能指标要求》说明文件。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授权书等法人资质证书复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高速摄影仪器及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经验,所代理高速摄影仪在燃烧、火灾以及消防领域有成功案例。三、高速摄影仪交货地点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投标人负责仪器设备运输费用,并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对甲方进行免费使用、调试培训。四、高速摄影仪验收标准、保修期及保修方式:按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验收,验收合格后,保修24个月,在30天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维护或调换。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上门维修。五、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接受上述采购项目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电话咨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科技处。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需求附件: |
2012082711303843428.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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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实验室设备 |
Photron |
SA6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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