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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速摄影仪采购项目

2012-09-12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速摄影仪采购项目(GDC-20120827113000001)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2012-08-27 15:47:31
项目名称: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速摄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2082711300000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2-08-27 15:47:31 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截止日期:  2012-09-12 15:47:31 联系人:  刘晅亚
送货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联系电话:  022-23916078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 天内 联系邮件:  liuxuanya@tfri.com.cn
剩余时间:  
备注信息:  
资质要求:  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央经费采购要求,现以网上竞价招标方式,对高速摄影仪实施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高速摄影仪高速纹影图像采集系统根据可燃气体、液体和粉尘的火灾、爆燃以及爆炸实验要求,通过高速摄影与纹影仪配合使用,对实验样品燃烧、爆炸过程及现象进行实验研究。高速摄影仪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见《高速摄影仪性能指标要求》说明文件。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授权书等法人资质证书复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高速摄影仪器及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经验,所代理高速摄影仪在燃烧、火灾以及消防领域有成功案例。三、高速摄影仪交货地点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投标人负责仪器设备运输费用,并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对甲方进行免费使用、调试培训。四、高速摄影仪验收标准、保修期及保修方式:按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验收,验收合格后,保修24个月,在30天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维护或调换。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上门维修。五、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接受上述采购项目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电话咨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科技处。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需求附件:   20120827113038434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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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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