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特色工艺品市场一期户外全彩高清LED显示屏设备及安装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特色工艺品市场一期工程 已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浦发改〔2009〕1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户外全彩高清LED显示屏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浦江县特色工艺品市场一期工程的户外全彩高清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户外全彩高清LED显示屏1台,外框尺寸为13.715米×5.25米,预算投资额约65万元。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P16全彩高清户外防水LED显示屏、外框、固定背框、电脑、光纤传输系统、控制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吊装、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47省道以北、工业二路以西 。
2.3 计划工期:交货期20日历天,到货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4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LED显示屏设备制造商或受到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
3.2制造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如为外币的,按评标前一天的央行汇率中间价折算);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出具制造商的授权书,所代理的品牌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3.3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造商、代理商均应不在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 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
4.1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③经办人为本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
4.2时间:2012年9月 14 日~9月 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17:00时。
4.3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 2 楼报名大厅。
联系人:傅俪见 黄帆 联系电话:88088932 84126028
4.4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 500 元/套、交易席位费2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3号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53号二楼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9-84153488 电 话:13967951722
传 真: 传 真:0579-841197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2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