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采购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JNCG2011(GK)-012
3.采购内容:
安防系统、UPS系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
5.7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见产品清单)三年质保承诺服务函(原件),在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没收保证金。
5.8本次项目应时间紧迫,供应商在投标前需确定设备的配置及工期,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由第二名预中标单位中标,如第二名预中标单位同样存在虚假材料的,重新组织采购。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于2012年9月14日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
9.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人民币13000元整,从投标人账户直接转到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0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12.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14.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http://www.zjzfcg.gov.cn和http://www.jnspzx.com
15.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采购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8-5829547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8-5093149 传真:0578-5093149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