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应提供原件,其他资质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本次采购中的主要设备(在第四部分采购设备技术参数中已列明),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该产品的经销授权许可。
(7)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8)投标方具有省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资质;
(9)投标方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认证;
(10)投标方须在凉山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购;
(11)所投核心产品(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投标方如非产品厂家,中标后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商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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