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山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湖采购函[2012]108号函要求,青山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教体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CQSH2012-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77.5万元
四、 供应商资质要求:(报名时必须出具3、4项所规定文件,未出具不予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所投产品生产商需在江西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签约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资质证书(未提供证书不予报名);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中: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及球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必须唯一授权);同时为保证系统的兼容稳定性,需为同一品牌;(未提供授权不予报名)
5、为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及保障售后,中标方供货时必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正品证明(本地设有分公司的厂家以分公司供货证明为准);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31所学校监控设备 |
见标书 |
3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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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详见该项目标书。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按国际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六、标书的领取及递交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资质证书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F、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青山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4、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4号开标室。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中标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应保留10%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12个月,到期后按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执行。
2、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千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
开户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
开户行: 农行青山湖支行青府分理处
账 号: 319901040000270-2014300043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政府后勤大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 李 博 李坚松 电话及传真: 0791-88103010
邮 编: 330026
青山湖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