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民权县检察院的委托,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防火防磁柜”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149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A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设备
采购预算价:29.3万元
B包:防火防磁柜 采购预算价:4.8万元
以上为二个包,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一个包内设备不得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提供所投高清审讯主机和嵌入式便携式审讯主机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具有安防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内。
十、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安防施工资质证书;以上资质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采购中心备案)。
投标供应商如对项目有疑问请于采购人联系
联系人 张先生 13803703615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