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税和地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1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必须提供此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开标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满足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意: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3、4、项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副本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一起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注: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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