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省级及以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壹级; 4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投标产品主要指高清视频检测主机、高清 摄像机、LED补光灯、LCD 拼接屏), 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的前端检测与记录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GA/T496-2009及GB/T21255-2007或GA/T497-2009等,且检测报告的产品与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非成都市本地企业,必须在成都市有注册分支机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