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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公安局六个派出所液晶拼接屏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2012-10-20 来源:江苏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高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高淳县公安局委托,就六个派出所液晶拼接屏系统(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GCZC-2012028

2、项目内容:高淳县公安局六个派出所液晶拼接屏系统,即该项目为6个派出所的监控系统的6套液晶拼接屏显示系统,每套由多块液晶显示屏(46寸DID液晶显示屏)及1块LED屏组成。此项目是以DID液晶显示技术为核心的显示系统,主要作用是将各种视频、计算机文字、图像信号进行全数字控制和显示。

3供应商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而且是液晶显示屏及外接拼接器生产厂商(提供原件备查);

(2)供应商必须提供单面墙60块(含)以上的公安系统案例1个,并提供该项目名称、合同、使用方联系方式和照片、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

(3)所投液晶屏拼接单元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原厂质保三年承诺函(提供原件备查);

(4)液晶显示屏及外接拼接器报价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原件备查);

(5)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生产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品牌通过国家商标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生产的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必须通过省级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检测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制造商生产的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供应商必须提供三星A级面板证明、进货渠道证明(进口报关单),以及原产地证明。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9:00(过时不候),到高淳县公安局(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150号)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投标。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采用汇票、本票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开标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投标开始时间:2012年11月8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8日14:3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高淳县公安局七楼小会议室(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150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其他: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投标人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被授权人必须为其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合法有效证明资料)。

 

采购单位联系人:先生(县公安局)025-57347800

高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25-57330705

       025-57330705

开户银行:高淳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开户名称:江苏高淳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帐号:201000005080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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