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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10-22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预审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预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2]108号
公告日期:
2012年10月19日17时24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包个数:
3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单反数码照相机 数量:76套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数码照相机 数量:300台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3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数码摄像机 数量:161台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机型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9.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0.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机型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9.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0.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其出具的授权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9.若投标人所投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10.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1.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2年10月19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书售价:
 每包件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售标室(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211室)。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11月13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三开评标室(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
 开标日期:
 2012年11月13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三开评标室(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
地 址:成都市文武路153号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赵凯琪
联系电话:028-86408367
联系传真:028-86407414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二楼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付博一、任然
联系电话:028-86271454、86770551
 其它内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成都市公安局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2]108号。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表号(2012)1688、1689、1695、1696。
四、招标项目简介
包件1:单反数码照相机 数量:76套
包件2: 数码照相机 数量:300台
包件3: 数码摄像机 数量:161台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6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包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机型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9.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0.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机型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9.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0.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其出具的授权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9.若投标人所投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机型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10.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则在成都市应有设有分公司;
11.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0月19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售标室(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211室)。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首先登录成都政府采购网(http://www.cd-procurement.gov.cn/),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购买标书”,填写售标登记表并提交。
2.打印售标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带上已加盖公章的售标登记表前往采购中心办理购买标书的相关事宜。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 10: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三开评标室(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
地 址:成都市文武路153号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赵凯琪
联系电话:028-86408367
联系传真:028-86407414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二楼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付博一、任然
联系电话:028-86271454、867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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