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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清智能交通卡口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2012-10-24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清智能交通卡口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就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公开邀请国内有潜在实力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2012242

1.2、工程名称:新安县公安局高清智能交通卡口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1.3、工程地点:新安县境内

1.4、资金来源: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筹资金

1.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1.6、招标范围:高清智能交通卡口设备及安装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信誉度较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能及时供货,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派出或常设的机构负责洛阳地区的售后服务;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2.4、投标人应是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前端抓拍摄像机、抓拍机、智能检测分析系统等主要设备的授权证明和检测报告。

2.5、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项目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货物。工程验收时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出厂随货证明、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设备安装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其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前端抓拍摄像机、抓拍机、智能检测分析系统等主要设备的授权证明和检测报告、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2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授权委托人于20121019日~201210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
2)报名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72号滨江大厦7楼华春公司办公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3903887733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260166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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