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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2-10-29 来源: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表日期:2012-10-29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清远市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清府办[2012]25号文《印发清远市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下发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及加快系统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清远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现状与需求。为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提高清远市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并为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为了保证气象信息的时效性,需在清远市建立分级管理平台且须与广东省省级气象信息显示屏分级管理平台兼容和无缝连接。广东省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由广州网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并投入业务运行,如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方式不能满足需要,因此为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高质量及高要求,现拟定广州网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 需求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
一项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291.1万元
三、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响应供应商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网联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1、         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登记截至日期:2012年11月02日17:00;
3、         供应商亲自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联系人姓名:涂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3-3384 202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763-3813009-812
传真:0763-3813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邮编:51150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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