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电视台采购电视转播车二期配套设备及新闻摄录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榆林电视台采购电视转播车二期配套设备及新闻摄录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标。具体情况如下:
1、标书编号:YLCGS2012-016G;
2、招标内容:榆林电视台采购电视转播车二期配套设备及新闻摄录设备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投某一标段或全部标段竞标。
一标段:榆林电视台电视转播车二期配套设备;
二标段:新闻摄录设备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
3、标书发售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2: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4、标书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初审资质文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417室)购买标书。每标段500元/份,以标段累计交纳,售后不予退还。(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
5、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初审合格,向综合科现金或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4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25000.00元,以标段累计交纳。
6、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时前;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7.1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内注册资金一标段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二标段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2)招标现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5)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制造厂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制造厂家投标时不必出具授权书)。
7.2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7.2-1、初审:投标人在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上述(1)、(2)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出具购买标书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购买标书。
7.2-2、复审:
(1)上列(1)-(5)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资质文件(不能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的,可提供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采购单位:榆林电视台
项目咨询:杨滋林 电话:13309128088
蔡永顺 电话:13892205818
9、谈判组织单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田 斌 崔 娜 联系电话:0912-6082810、6082805;
标书发售:李亚玲 联系电话:0912-6082683;
地 址: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原二街榆林宾馆2号楼4楼) 邮政编码:719000
10、保证金汇款帐号:
户 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账 号:102817057898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