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永宁县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项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编号 |
交付标的时间 |
交付标的地点 |
1 |
商务笔记本电脑 |
10台 |
银万博招永(竞)[2012]第188号 |
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
15日内
(含节假日) |
永宁县
人民法院 |
2 |
商务台式电脑 |
3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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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印机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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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录音笔 |
5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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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照相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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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视机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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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碎纸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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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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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动幕布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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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影仪电动伸缩架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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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室内LED条屏 |
单元板尺寸
320×160㎜
(992×64㎝) |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务笔记本电脑、商务台式电脑、室内LED条屏”均要求提供厂家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11月6日上午12时止(节假日除外),在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购买谈判文件(每份200元)。
四、外地投标供应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公司“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项目,并支付购标书款,同时将付款单据传真至我公司后,招标人即向投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谈判文件》(我公司E-mail:ycwbzb@163.com),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到我公司三楼办公室登记购买。
五、投标答疑时间: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分之前(招标人自下午2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分
开标地点: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6017107 6017541
联 系 人: 郭 虹 李海霞 李 海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8011857 阮正东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0951—6092765 王玉霞
九、本次采购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或宁夏政府采购网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